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公安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东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简称“信用代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营造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夯实数据基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数源单位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根据省大数据中心明确的数据标准、方式、范围,全量归集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产生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等,并对数据的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加强组织保障,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领域开展“信用代证”工作,充分利用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为经营主体提供线下查询、下载、打印信用报告便利。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相关领域“信用代证”工作由有关部门自然接替。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季度末,将本地本部门的“信用代证”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