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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水务局关于开展非法采砂及河道堆积弃渣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行动背景
根据《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采砂及河道堆积弃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1〕25号)、《达州市公安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达州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绿剑2021”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公〔2021〕70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河湖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开展非法采砂及河道堆积弃渣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聚焦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河道堆积弃渣等违法违规活动,维护河流生态,切实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水环境健康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9月30日)。各县(市、区)水务局和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周密部署,组织开展非法采砂即河道堆积弃渣摸排工作,按照目标任务加强排查,特别是对本辖区内易发生非法采砂现象的重要河段、依法地点进行彻底摸排,建立问题台账。摸排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台账于9月30日前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摸排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河道生态的目标,结合“2021绿剑行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非法采砂、违法堆弃造成河道险情、地质灾害隐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惩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先期建立的问题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时间节点,逐项完成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地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梳理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