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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河长巡河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总河长工作运行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河长制运行规则>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53号)《中共达州市委优米做任务app关于印发<达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发(20179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优米做任务app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则。
二、名词解释
本规则所称的市总河长制是指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市总河长办公室、市河长制办公室之间的运行制度和工作机制。本规则所称的市总河长是指市第一总河长和市总河长。
本规则所称的河湖是指全市河流、湖泊和重要天然湿地、渠道、水库、塘坝等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范围的所有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