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因保管不善将他项权证:达州市他项(2015)第001174号、201511120026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
日期: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