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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25〕64号

达市环〔2009〕号 签发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5〕89号)精神,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5年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26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06元/月。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城乡低保根据新确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核定补发金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办公室

202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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