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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你好:
经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四川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恒阳骊都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该店负责人表示该店的所有产品的定价均由该公司总部进行确定,并录入该店的收银系统,该店没有自主定价的权限。
经查,该店销售的单价15元/瓶的酒精系由四川省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于2020年2月10日购进,购进单价为11.5元/瓶,其销售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同时在其销售柜台上均已进行了明码标价。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向你作了解释工作并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你已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要求该店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拨打12315电话咨询投诉。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