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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人民群众该如何维护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信件类别
内容 尊敬的局长: 您好! 本人是一名达州市通川区正在装修的业主,于2021年7月29日与达州安乐窝-梦居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67000元,并于2022年1月9日正式开工装修。期间,断断续续进行施工,前后共计交付装修工程款10万余元。截至2022年5月19日,该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催促我交钱,5月19日我交付25050元;6月4日我交付36790元,总计金额61790元,然而该装修公司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装修施工,同时我的家里存在装修质量问题。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条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 该装修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目前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婚房装修遥遥无期,我不知道该如何维护我这群众权益不受侵犯,希望局长给予帮助和答复。
回复内容 网民你好: 你在“局长信箱”中关于“装修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人民群众该如何维护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留言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消费者维权平台已接收关于安乐窝装饰有限公司相关投诉7件,通川区消委会塔坨分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到现场进行了核实、调查。 二、处理情况 目前该经营场所已关门停业,通川区消委会塔坨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无果,无法搭建协商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即协商不成功。 三、维权建议 1.当地派出所(凤西)已搭建了协商平台,可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由当地派出所出面协调; 2.如联系不到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请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公安),或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住建); 3.收集相关交易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你关注、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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