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内容 |
网友你好:
你在“局长信箱”中关于“金科物业乱收费”的留言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
关于达州金科智慧服务公司是否涉嫌提高标准收取前期物业费。我局已函告市住建局,针对该公司在通川区住建部门备案的达州金科.集美天宸小区“洋房”是否属于“高档住房”予以明确答复,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前期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根据《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按月计收,不得提前预收,另有合同约定除外”。
我局执法人员已提醒告诫物业公司负责人,虽然有“合同约定”但不能以不交房等强制手段对待购房业主。
三、关于车位管理费的问题。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业主集体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感谢你关注、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