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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金科物业乱收费 信件类别
内容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为高层住宅的规定,(达州市金科集美天宸)小区内住宅,除17#楼、18#楼为多层,2#楼、3#楼、4#楼、19#楼为中高层以外均为高层住宅。(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利用其前期物业管理的独占地位,对该小区内同是高层住宅的部分业主以‘洋房’为噱头,拘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对‘洋房’业主以高于本市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1.8元/每平米/每月的价格(即按照2.3元/每平米/每月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以构成违法行为。 望贵部门介入调查,责令整改。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你在“局长信箱”中关于“金科物业乱收费”的留言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物业费收取标准问题。 关于达州金科智慧服务公司是否涉嫌提高标准收取前期物业费。我局已函告市住建局,针对该公司在通川区住建部门备案的达州金科.集美天宸小区“洋房”是否属于“高档住房”予以明确答复,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前期物业费收取时间问题。 根据《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原则按月计收,不得提前预收,另有合同约定除外”。 我局执法人员已提醒告诫物业公司负责人,虽然有“合同约定”但不能以不交房等强制手段对待购房业主。 三、关于车位管理费的问题。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业主集体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感谢你关注、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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