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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是否需要计量授权 信件类别
内容 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又规定了,对于非强制检定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请问此处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即第三方机构是否需要计量授权?是否必须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您在“局长信箱”中关于“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是否需要计量授权”的信件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条: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等之规定。无论是法定技术机构还是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均需获得有关部门计量授权。 感谢您关注、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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