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辉伦、黎梅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8)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1059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阮辉伦、黎梅
日期:2025年12月15日